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 邦度外汇料理局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邦度外汇料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料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宇宙性中资银行;中邦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美满银行卡跨境操纵的反洗钱、反可骇融资、反遁税囚禁,遵照《中华邦民共和外洋汇料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律例,邦度外汇料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生意相闭题目闭照如下:
一、个体持境内银行卡正在境外提取现金,自己名下银行卡(含从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出等值10万元邦民币。超出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正在境外提取现金。
个体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自己银行卡等格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料理。
二、外汇局逐日通过银行卡境交际易外汇料理编制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正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体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代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体操纵本机构银行卡正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己交易编制扶植,苛刻践诺前款规矩。涉及编制改制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告终。
三、个体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正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自己有用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盘问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实行盘问的,应供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用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四、个体持境内银行卡正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逐日不得超出等值1000美元调解为等值1万元邦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正在自己交易编制内告终;邦民币卡料理维护每卡逐日不得超出等值1万元邦民币,由境内邦民币卡整理构制团结正在自己交易编制告终。
五、发卡金融机构应美满客户料理,巩固战略宣扬,采纳有用格式提示爆发境外提取现金生意的持卡人细心战略变更,指示个体削减境外大额现金操纵,并妥帖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正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体音信。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邦民币卡整理构制及个体违反本闭照规矩的,按《条例》相闭规矩实行惩罚。
七、本闭照自2018年1月1日起践诺。《邦度外汇料理局闭于标准银行外币卡料理的闭照》(汇发〔2010〕53号)第三条第(七)款、《邦度外汇料理局闭于进一步巩固银联邦民币卡境外提现料理的闭照》(汇发〔2015〕40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外汇局各分局、料理部接到本闭照后,应实时转发辖内中央支局、都会贸易银行、乡村贸易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股银行、外邦银行分行、乡村合营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